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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可耻,建议大家炮轰这种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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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   作者: lilac1215 (野猫) [文集] [发短消息] [相册] [PK] [编辑] [回复] [管理回复] [送礼物]
发表时间:2008-01-05 23: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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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年刚过,摄影界网络打虎案还没有最终拉下帷幕,新的一起类似事件悄然发生,不同的是,前者不仅仅是摄影界的事情,还有林业局什么的事情,而下面要说的是摄影界自己的事情,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金奖作品《无情之火》的真假问题。
广东叶惠棠的摄影作品《无情之火》,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中脱颖而出,一举拿下金奖宝座。从表面上看,《无情之火》是一幅绝佳新闻纪实类作品,能在几万张优秀作品中,短时间内被评委青睐,真是不得不令人叫绝,后来有位摄影家针对此作品发表了如下评论:
    高耸入云的纽约双子星塔楼,两架客机相继撞击,随后是令人心悸的大楼拦腰折断,倒塌,浓烟滚滚、灰尘遮天……这是“9.11”事件中最“尖锋”的时刻,也是后来媒体屡屡用来表现恐怖主义的画面。随着科技进步,人类的认知方式已进入“读图时代”,特别是主要依靠摄影术的图像文化,能够精确对应地记录各种事件,让全人类共时直观地感受幸福美好或残酷恐怖,于是便产生一些经典式的镜头和画面,代表人们在某方面的认知感受,前述的“9.11”恐怖事件画面便是。叶惠棠的摄影作品《无情之火》,为人们提供的同样是这样一种经典的镜头画面。阐释的是中国歇后语式的经典――水火无情人有情。作品名称虽叫《无情之火》,但在笔者看来,实是作者要叫火之无情来突显人之有情,让火之势来衬托情之致。你看,这冲天的大火已蔓延至整条街道或整个村庄,其势将吞噬这里的一切。什么叫“火海”,作者的镜头让不在现场的观众也好像亲临其境,置身其中了。然而,在冲天火光中,作者捕捉的是这样一幅画面:一群救火者正在奋不顾身,但又是有条不紊地在灭火,提水、送水、泼水,没有惊慌错乱,更没有临阵脱逃,只有患难与共、生死相依的真情,灾难使这些平时或许有利益纷争、恩爱情仇的人都变成同一战壕的战友。更令人叫绝的是,画面上还有一个男人一手拎着一头小猪在急急奔走。这一景像真可谓神来之笔,对整幅作品来说具有画龙点睛之功效。从镜头的立体感、现场感来说,这一景像使得画面的景深更有层次感,画面的色彩更加丰富,画面的动感更加强烈,当然也使画面折射出的意义更加深广,即:在无情的烈火面前,人们表现出一种对所有生命的关爱。可见,作者为作品取名《无情之火》,是成功地运用了反衬的手法来映衬人之有情,而且是“上天有好生之德”的大爱之情。其经典的一瞬,意义非凡。在没有相机镜头的年代,人类早已与无情的水火有过无数次的搏斗。记录与水火斗争的情景,可以说就是记录了人类进化的历史,在中外文学艺术史上,各种描写性的记录比比皆是。但由于以往的记录手段不具有摄影艺术的纪实性、精确性和物质性,人们必须要借助想像,才能完成情景的再现。因此,摄影技术的出现,自然会在当今的人们中引发再现那种情景的冲动。于是,留名于青史上的一些有名的大火,如火烧阿房宫、火烧赤壁、火烧圆明园,等等,就屡屡被搬上银幕、荧屏。但那都是柏拉图所说的“摹写的摹写”。而摄影影像在复制世界上具有的超凡能力,已可以说不是“摹写”,而是在某一时刻让世界与影像合二为一。因此,摄影作品所呈现的瞬间经典,乃是可以永久存放在人类情感库中的底片,可供人们千万次“摹写”的蓝本。笔者推想,这或许是摄影作品《无情之火》被人们(包括国际顶级赛事的评委们)看重、叫好的主要原因吧。
     讲得真好,但是越是金奖作品,就要越经得起读者推敲和质疑,《中国农村城市化改革第一爆》最后还是被揪出来了,这是摄影界大快人心的事。周正龙的平面老虎由于官方介入,至今未果,可见官方的态度是很严谨的,慢功出细活嘛!现在这幅作品已经有人提出质疑,究竟是习惯性的说一声“很正常”呢,还是坚持“把打假进行到底”呢?

    我想坚决不能以司空见惯的态度来对待,这一次可是国际性的评比,如果就这样放纵了,我想会有很多个可能发生:一,作者本人一生不得安宁;二,忠实的其他作者不愿意再参赛;三,有更多的投机者参加评比,四,评委的可信度降低……也许还有更多,也许还会影响整个摄影界,也许更会影响社会诚信等等(有点大了),总之,数码时代的到来对我们摄影界来讲不仅仅是一个大好时机的问题,它还伴随着诸如此类的诚信危机等各种挑战。
    有位老师在讲课时提到新闻照片时说了一个真实性的四项基本原则:整体真实的原则、细节真实的原则、影像真实的原则、“五个W” 的原则。作为后期合成的作品,他的基本属性和本质属性都不符合新闻摄影的要求,这也正是很多打假派站出来说话的原因。不久前有个大学生,多次使用一个摄影家的作品,经过各种手段处理后在国内、国际影赛中获奖,作者每次都愤怒原谅他了,原因是由于作者可怜他说“家里穷,挣点钱凑学费” ,结果还不是纵容?这不仅是感情和道德层面的问题了,这已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。犯法而不知悔改的人,我们都能容忍,估计社会就乱了套了。
    经过合成等手法处理的图片不是不能参赛,但是要在相应的类别进行评比,比如创意类,商业广告类等。现广东摄协的主席李伟坤的作品《空间》照样可以获奖,有不少PS高手的作品也受到了很多读者的认可,所以以假乱真的做法就大可不必了。古人云:“道不通,乘覆浮于海”,干嘛要去硬碰呢,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,最终还是会露馅儿的!
 希望此事不要沉下去,大赛评出假片子,不能全怪评委,那么多的片子,那个评委能个个看清是不是假的、真的,只要你的作品好,就要评奖,这是评委要做的,至于真假,首先要靠作者的自觉,再不行就要像“虎照”一样,层层进行鉴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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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08-01-06 17:37:00
赞同楼主的意见~~~~~~~顶起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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